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着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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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对活动产生了新的想法时,我们会将自己的收获写下来。通过活动心得体会可以看出自己的思想方面的成长,那么一篇活动心得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任长霞心得体会 学习活动心得体会推荐”,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任长霞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在任3年期间,解决了数百件十多年来的控申积案,带领全局民警破获各种刑事案件上千起,使当地治安状况和社会风气大为好转,她本人也在群众中树立起了崇高的声望。今年4月14日,任长霞在办案途中因车祸不幸以身殉职。消息传来,草木为之含悲,风云因而变色,登封数十万群众伤痛欲绝。十里相送长霞……从一个普通的警校毕业生,到一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再到一位备受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公安局长,任长霞不平凡的成长历程,让我们无比真切地看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期,一个政府官员到底能够为群众做些什么,能够在群众的心中留下些什么。中国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白薯”之类的传统说法,虽然现在听起来不是十分新潮的观念,却仍然很能说明问题。同样是为官一任,有的以追求“十万雪花银”为己任,有的消极无为得过且过,有的高高在上与群众形同陌路。任长霞与他们截然不同,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一点区别,就在于她心中充满了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群众有没有感情,对群众感情是深是浅,这对一个官员而言是大不一样的。对群众的感情内化为责任,促使任长霞长年累月忘我地工作,亲自接待群众信访,关心每一个群众的具体问题,顶住重重压力坚决惩办黑恶势力,坚持深入到案件的第一现场……也许任长霞用不着这么辛苦、玩命,也大可不必把自己推到一个只能前行、不能退却的境地,她如果把工作做得轻松一些、轻巧一些,大约也不会受到上级的批评,不至于在群众中留下骂名。然而那不是任长霞的风格,对群众疾苦的切肤之痛,对腐败和黑恶势力的切齿之恨,使她在公安局长的职位上一天也得不到安生。如果她把公安局长做成了一个“太平官”、“逍遥官”,那将是她的耻辱,也是登封人民的不幸。有人说得好,世界上有一些事,是不能为,另有一些事,是能为而人不愿为或不去为,任长霞做的所有这些,都是一个公安局长、一个共产党的干部、一级人民政府的官员所应做的,却不是今天我们所有的公安局长、共产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都能做到的。有的官员不能做到的,有的官员能做到却没做到的,任长霞做到了,为此她付出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她是一个优秀的人民警察,一个钢铁般坚强的公安局长,她的“钢铁”就是这样炼成的。一个官员的职务有高低,能力有大小,但他只要能像任长霞那样对群众情深似海,那么,群众就会对他义重如山。中国人一向是注重情义的,或许只有那些不愿意对群众付出真情的官员,才不敢奢望群众会对他涌泉相报。对于那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视群众如父兄的官员而言,还有什么比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爱戴、在群众中留下万代美名更有意义的呢?
学习周恩来精神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周恩来精神涵盖了中华民族全部传统美德的精髓,涵盖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部道德内容,一代伟人的千秋风范为广大干部群众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应该把周恩来精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应该使之熔铸在机关工作作风之中。
第一,修身律己、慎独自省。周恩来严于律己,勇于自我改造,自我批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这一名言,就是周恩来总理修身自律的真实写照。从学生时代起,他就逐步培养起注重实际、言行一致、实事求是的优良品质,他认为"发于言,著于行,无丝毫假借,无智力相拢。"周恩来在南开学校读书时对自己的要求:"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宜正,肩宜平,胸宜宽,背宜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等等。:"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意思是说,没有人不肯善始,但能够持之以恒,做到善终的人却不多。而周恩来同志却能够毕其一生来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克己奉公,以他严于律己的实际行动,既给党的各级干部树立了光辉榜样,也在人民心中立起了不朽丰碑,真正达到了思想道德修养中一个很高的境界-慎独自省。
第二,敢于负责勇于担当。70年代初,****连续20多个月没有下过一场透雨,群众不缺衣少食,连饮水都十分困难。在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来自**的宋平同志汇报了**的灾情。周总理听完汇报,神色十分严峻。他说,"解放20多年了,那里的群众生活还这样困难,我作为国务院总理,工作是失职的,对不起那里的人民。"周总理的敢于担当,不仅仅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提现了一个共产党人在大事面前敢于承担的胸襟,也体现了一个大国总理的伟人风范。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要敢担责任。大事难事看担当。在现实工作中,风险、责任无处不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岗位、任何时候,都会有责任和风险,都会有困难和艰辛。如果前怕狼、后怕虎,这也怕,那也怕,畏首畏尾,是谈不上"担当"的。责任心、事业感必不可少,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拿出勇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不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不以任何借口服务缺位,勇敢地承担该担的责任,做好该做的工作,真正做到责任上身、工作上心,不讲困难、不讲条件,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往前赶。
第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周恩来一生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世人公认的楷模、典范。周恩来的少年因家道败落,经济一直非常窘迫,常要靠亲戚、好友、学校的接济才能得以维持。但少年周恩来,志存高远,更加勤勉,坚持努力地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家庭分忧,报答接济自己的亲朋和同学。在日本留学期间,他竟过着"废止朝食,日食两餐,不食荤食"的生活。他曾说: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我们还是要勤俭节约,总不能铺张浪费地建设共产主义吧!他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生活习惯,一直影响着他的一生。"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国家,难以发展进步;一个没有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作支撑的政党,难以兴旺发达。在继往开来的伟大事业中,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我们就能够不断克服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获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第四,崇尚节操,浩然正气。周恩来身居一国总理的高位,从不谋私。他平时外出开会或到基层视察工作,喝茶、吃饭、洗衣都是自己付钱。周恩来是党内透明度很高的领导人,他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他多次讲过自己亲属中有劳改分子,这是指与他一同长大,小时候交情很深的一位堂兄。抗战时此人帮助我们建过电台,解放后仍留在铁路系统工作。1953年因历史问题和经济问题被判刑劳改。这个堂兄的孩子因家庭关系,入党后一直没能转正,1958年来找周恩来。周恩来帮助他正确认识家庭问题,鼓励他接受党组织考验,说"不能因为你是总理的亲属就去干涉"你的转正问题。这个堂兄的孩子后来终于靠自己的努力转为正式党员。正气,指的是一个群体、社会所形成的正派作风和良好风气。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群体、一个党、一个国家、一种社会制度,是正气浩然,还是邪气猖獗,往往是走向进步和兴旺,还是走向衰落和腐败的重要标志。浩然正气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是一种顶天立地的人格和节操。新世纪新阶段的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廉洁从政的模范。廉洁从政,必须弘扬浩然正气。
"周恩来精神"是镜子,是旗帜,更是修身养性的榜样,弘扬周恩来博大精深、感人至深的崇高品质,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时代价值,他蕴涵的这些精神都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如何做人、提升人格境界的重要内容。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观后感4篇周恩来名言周恩来的感人事迹大全
学习最美村官心得体会 学习活动心得体会推荐
最近十位最美村官在人们口中广泛传颂:无私奉献个人资产,彻底改变家乡面貌的农民贴心人裴春亮;疾病和失败都打不倒,实现带领村民致富夙愿的女干部王桂兰;以造血代输血,一心为家乡造福的新型农村管理者李全兴;三十年不懈努力,把穷山村变成中国上市第一村的杰出村官王勇;世界名校毕业后回到祖国基层农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官秦玥飞;家遭巨变,癌症晚期仍旧心系村民幸福的女村官段爱平;凿山开路把闭塞山村建成绿色家园的愚公支书王光国。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古往今来,为官者的勤与惰、廉与贪、优与劣,往往能从老百姓的口碑中得知一二。我们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才能赢得群众的好口碑。
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走群众路线就要求党员干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坐在同一条板凳上,才缩短了心与心的距离;坐在农家的炕头上,收获的才不只是建议。”感情深一寸,作风好十分。不管说什么话,做什么事,我们都不能冷淡了同群众的血肉情谊,都应当同老百姓共患难、心连心。用脚丈量民情,用心化解民忧,才能赢得群众拥护;亲身体验群众的冷暖,才能找准化解矛盾的关键。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心上”、“当亲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离开了群众,我们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以身作则,只想为群众谋利益的农民带头人在城镇,在乡村,在草原,在深山,许许多多最美村官的把青春年华以及自己的一生全都献给了人民。他们是值得社会尊敬的,掌声和鲜花属于他们。他们才是一道最美丽的风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心中装着百姓疾苦,为老百姓办实事、好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是火热的,群众的情是真挚的,相信在多少年后人们口中还会有最美村官村这个碑。
学习创双优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
“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市局雷局长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在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的辅导报告,体会深,触动大,受启发。对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作风养成的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好集中教育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思路不断清晰。当前,要努力做到强化学习更新观念,优化作风服务大局。
一、强化学习,更新思想观念
思想观念是总开头,其解放更新程度决定着工作思路、发展的出路。而学习、认识的程度则决定着思想观念的解放更新程度,学习认识是前提,是基础,必须首先抓好。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从省情市情看,从工商部门工作实际看,需要我们加强学习。知识在更新,昨天的知识未必能解释今天的现实,今天的经验也未必能解决明天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学习。“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需要我们学得生动,学得深入,学得有效。
通过学习,在如何解放思想上有这样的认识,今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牢牢坚持“四个只有”,积极践行“四个重在”,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带动分局全体干部更新发展理念,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努力实现总局提出的“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
通过学习,在如何优化作风上有这样的决心。以后,自己要做到,满怀工作激情,具有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风,具有良好的作风养成,并认真抓好分局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教育、制度、手段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强化自律意识,学政策,懂法律,守法律,懂规矩,守规矩,解决作风上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在如何优化发展环境上有这样的思考。作为油田分局来说,履行优化发展环境之责,要按照段喜中书记强调的那样,引导全体干部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油田建市、油田兴市、油田强市的意识;强化油地一家、油地共荣的意识;强化服务油田、支持油田、反哺油田的意识。在油田分局打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做好服务油田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思路,服务油田发展
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服务油田,推动发展,我们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围绕如何发挥职能,营造良好环境,服务油田发展的问题进行讨论思考,明确思路措施。
一是专题调研,理清促进油田发展的思路和工作重点。通过大讨论活动、中心组学习、与油田法律事务部门座谈,对目前油田的发展状况及其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居于的重要地位和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调研,根据辖区集聚400多家油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建有8个职工生活社区和众多商业网点的实际情况,确定规范好辖区市场秩序以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搞好优质服务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强化消费维权以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方位服务好油田发展的工作思路。
二是主动作为,服务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在扶持油田企业发展上,做到“提前介入、政策引导、及时注册、跟踪服务”,优化市场准入平台;在提高服务质量上,采取行政指导方法,改进监督管理方式。指导企业正确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维护油田职工合法权益上,着力推进12315“一会两站”工作,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同时,开展了3个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抽检食品质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
三是优化作风,有效推动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倡导树立务实创新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求干部养成善于从大局上看问题、想问题、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务实作风,做到开展监管工作,制定服务措施要有针对性,着眼于党委政府最关心的问题、人民群众最盼望解决的问题,考虑自己能做到什么、怎样才能做得更好。实行“一线工作法”,领导干部包点服务油田大项目建设,达到情况在一线准确掌握,工作在一线有效推进,问题在一线及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