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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索赔申请书

2025-06-03

民事索赔申请书(汇总1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索赔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该社主任。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住所地:xx县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局局长。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收处理决定书》和扣缴税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2、退还扣缴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河南省xx县国家税务局下属单位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于xxx年6月22日作出了(xxx)宝国税处字第012号《税收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xxx年11月24日,河南省xx县税务稽查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扣划申请人税款32917.19元、滞纳金 22082.81元。

1、处理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xxx年度纳税情况检查后,在没有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情况下,就作出处理决定书,非法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是在联社看到该决定书的,该决定书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剥夺了申请人法定的行政复议权和起诉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2、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xxx年12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为38759822.84元,减去待处理抵贷资产345585.00元为 38414237.84元,依财商字(1998)302号文规定,按1%的比例可提384142.38元,减去上年底呆帐准备金余额271143.31 元,xxx年度应提为112999.07元,实提154420.00元,多提41420.93元,税前已自行调整54670.94元,实际少提 13250.01元,而不是决定书认定的多提99749.06元,决定书所写的70612.78元(后来经联社据理据法辩解,重新核定为65834.38 元,但没有变更税务文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应当补缴税款32917.19元,更不应该缴纳所谓的滞纳金22082.81元。

3、扣缴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催缴税款通知书》或者《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税收通用缴款书》规定限缴日期到期之前,在扣缴手续不完备、《税收处理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和《税收通用缴款书》三者所列款项不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从申请人开户行扣划,不符合法律关于扣缴税款的程序规定。

4、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违法。《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指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不包括税务稽查局,虽然税务总局确认税务稽查局有行政执法资格,但法律法规却没有授予税务稽查局行政处罚权,以稽查局名义直接作出《税收处理决定书》,是明显的行政越权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扣缴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法定授权,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河南省xxx市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2

尊敬的项目管理方:

我司(xx公司),作为xx项目的承建单位,自项目启动以来,始终秉持着高质量、高效率的施工原则,致力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完成。近期,在施工过程中,我们遭遇了一系列非我方原因导致的施工障碍与额外费用支出,鉴于此,特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向贵方提交本索赔申请,以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一、索赔事项概述

设计变更影响:在xx年xx月xx日,贵方突然下达了设计变更通知,要求调整部分建筑结构与材料规格。此变更直接导致我方已采购的材料无法使用,需重新采购,并涉及已完工程的拆除与重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xxx元,以及工期延误xx天。

不可抗力因素:近期,项目现场遭遇罕见强降雨天气,持续时间长,雨量远超本地历史记录。这场自然灾害导致施工现场严重积水,部分基础工程受损,需进行紧急抢修与加固。此事件非我方所能预见或避免,但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并产生了抢修费用xxx元。

第三方干扰:在施工过程中,因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及扬尘的投诉,地方政府要求我方暂停夜间及部分时段施工,以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此要求虽出于社会和谐考虑,但客观上造成了我方施工效率的降低与成本的增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设备闲置费用、人工窝工费用等,总计xxx元。

二、索赔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xx条关于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干扰等情形的处理规定,贵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补偿责任。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通知单、气象部门出具的降雨记录、政府部门的停工通知、费用支出凭证及现场照片等,以资佐证。

三、索赔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正式向贵方提出以下索赔请求:

请求贵方支付因设计变更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xxx元,并顺延工期xx天。

请求贵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抢修费用xxx元,并适当考虑工期延误的'补偿。

请求贵方支付因第三方干扰造成的额外费用xxx元,同时协商确定合理的工期调整方案。

我们深知,任何索赔都不是双方所愿,但面对实际发生的损失与困难,我们不得不采取此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期待贵方能够理解并支持我方的合理诉求,尽快给予明确答复,以便双方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

敬请贵方审慎考虑,并盼复。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3

尊敬的xx项目管理方:

我司,xx公司,作为xx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自20xx年xx月xx日以来,始终秉承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力求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然而,近期由于突发的'强降雨及洪水灾害,导致施工现场严重受损,部分已完工程被毁,同时影响了后续施工进度和材料安全,给我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

一、损失详情与影响分析

直接经济损失:经初步评估,此次事件直接导致机械设备损坏XX台,价值共计XX万元;已完工程重建费用约XX万元;临时避难设施搭建及人员安置费用XX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xx元。

工期延误:由于上述损失,原定于xx年xx月xx日的工期预计将推迟至xx年xx月xx日,延误时间长达xx天。此延误不仅增加了项目管理成本,还可能对后续工程衔接及整体项目交付产生连锁反应。

间接影响:此外,我司还需面对因工期延误可能引发的合同违约风险、员工加班成本上升、供应链调整压力等间接影响,这些都将进一步加剧我司的财务负担。

二、索赔依据与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双方签订的xxx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司特此提出以下索赔请求:

请求贵方承担因xxx原因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xx元,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重建成本、临时措施费用等。

请求对工期进行合理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依据实际恢复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并请贵方在后续合同执行中给予相应的支持与配合。

鉴于此次事件对我司造成的间接影响,恳请贵方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以减轻我司的财务与运营压力。

三、后续处理建议

为尽快恢复施工,减少损失,我司建议:

立即组织双方代表及专业团队对现场进行联合勘察,进一步确认损失范围与程度。

加快理赔流程,确保赔偿款项及时到位,以便我司能够迅速开展修复与重建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与时间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我们坚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与协作,定能妥善解决此次事件带来的问题,确保项目最终成功交付。感谢贵方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期待贵方尽快回复并予以积极处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4

被保险人:绵阳xxx社区卫生室/医生宋xx

保险险别:医疗责任保险

保单号码:ADD03xxxx127

保险期限:自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19日止

出险时间:20xx年6月XX日10时

出险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莲花社区卫生室

患者:姓名:胡秀英身份证号:510702xxxxxxxx8性别:女年龄:61岁住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七里村

出险原因、经过:

20xx年6月XX日9:20时,患者胡秀英(女)61岁,因支气管炎(有肺心病史)到莲花社区卫生室就诊,医生宋良虎给患者作青霉素过敏皮试后开始输液,9:50时患者出现青霉素过敏反应,卫生室立即呼叫120并同时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患者于10时许在莲花社区卫生室死亡,死者亲属就此提出赔偿要求。

20xx年6月XX日,经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绵阳市游仙区司法局魏城司法所行政调解,医方与死者亲属代表达成协议,宋良虎赔偿死者亲属30000元作为该案争议的终结;6月XX日,宋良虎分2次付给死者亲属赔偿金合计30000元。此后医方向绵阳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卫生局要求死者亲属代表也需共同办理鉴定事项;对此死者亲属代表提出,办理鉴定事项的条件是医方再向死者亲属支付50万元,这使医方无法办理医疗事故鉴定。为妥善处理本案及确认医疗事故责任,7月8日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出具了证明材料《关于宋良虎接诊胡秀英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宋良虎在对患者实施青霉素皮试操作中,错误地将皮试结果判断为阴性,致使患者在输液20分钟后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并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依据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此提出保险索赔,请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第三方索赔金额:30000元

损失估计人身伤亡:30000元财产损失:

估计损失金额总计:XX000元

索赔方是否已提出诉讼:是□ 诉讼时间: 年 月 日 否□√ 是否有诉讼意向:是□ 否□

报案人姓名:宋xxx

报案方式:电话□ 传真□ 到保险公司□

报案时间:20xx年6月XX日XX时

联系电话:08xxx6

地址: 四川省xxxx城镇

(被保险人签章):

填写本通知书时间:20xx年7月 日

保险公司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时间:20xx年6月 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5

赔偿请求人:李**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请求事项: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中作出“赔偿请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重倾斜,是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请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523320.99元,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法院,20xx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xx年3月19日,送达(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xx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xx)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xx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xx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xx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 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市委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法院2008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年**月**日笔迹鉴定申请书调薪申请书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程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XX车主XXX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XXX(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XX医院抢救无效死亡。XX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XXX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XXX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XXX元。根据XXX车主XX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XXX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3日,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xxXX047245和PDAA20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计免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xx年X月XX日零时起至20xx年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0xx年10月06日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驾驶的赣XXX的重型专项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

20xx年XX月XX日经江西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共209509.13元。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XX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281509.13元。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男,19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xxxxx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9

申请人:____,女

____年___月__日生

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__车主___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___(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__医院抢救无效死亡。__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___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___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___元。根据___车主__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___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支公司

申请人:___

____年___月______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xx公司:

我方xx公司,作为xx工程项目的承包商,自项目启动以来,始终秉持着诚信合作、高效执行的原则,致力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与高质量完成。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遭遇了一系列非我方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这些事件已对我方项目进度造成显著影响,并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鉴于此,我方特此致函,就相关事宜提出正式的索赔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索赔背景

xx工程项目自xx月xx日启动以来,按照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的工程进度计划有序进行。然而,自xx月xx日起,因[具体原因,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不可抗力因素(如极端天气、疫情等,需具体说明)]等原因,导致项目施工受阻,原定的工程进度无法按期完成。上述事件虽非我方所能预见或控制,但其后果已对我方造成了直接且显著的不利影响。

二、索赔依据及理由

合同条款遵循:根据双方签订的《xx工程项目合同》中第x条关于工程延期及损失赔偿的约定,当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承包方有权就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损失提出索赔。

实际损失列举:

人力成本增加:由于工期延长,我方需继续支付现场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生活补贴等,共计xx元。

设备租赁费用增加:设备因项目延期而延长租赁期,额外产生的租赁费用为xx元。

管理费用增加:项目延期带来的额外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管理团队薪资、差旅费等,共计xx元。

机会成本损失:项目延期还可能影响我方承接其他项目的.机会,造成潜在收益损失,估算为xx元。

三、索赔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正式提出以下索赔请求:

请求对方公司就因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赔偿我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x元。

请求对方公司协助解决因延期产生的后续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材料供应、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等,以确保项目能够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状态。

四、后续处理建议

为尽快解决此事,减少双方损失,我方建议:

双方立即组织专项会议,就索赔事宜进行详细讨论,并明确后续处理方案。

对方公司尽快审核我方提交的索赔资料,并给出明确回复。

双方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努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推进至最终完成。

我们坚信,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共同努力,定能妥善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继续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期待贵公司能够给予积极回应,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1

致:xx公司xx部。

xx公司。

我单位在机修车间工程施工中预到地方老乡因不明原因生事而发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网高压停电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费用一事提出索赔报告。

一、我方从20xx年5月13日开工以来积极组织施工队伍不分昼夜的`紧张施工,5月19日验收基层合格,5月20日刚进入基层沙砾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于不明地方老乡因与矿上发生的不明原因的冲突而致我单位的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而停工至5月28日中午10点才重新施工,其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健费用如下:

5.21至5.28共计7天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早晨5点至8点,中午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20点。

1、人工费:管理人员:五人*7=35日*1.5=52.5工日。施工人员:21人*7=147日*1.5=20.工日。

2、机键费:压路机7*一小时400元*12=33600元装栽机7*一小时200元*12=16800元

二、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础垫层混凝土刚刚完成进入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有因大网高压停电而发生的停工费用:

6.19中午10:00左右停电至21日中午11:30来电共计:停工工时25.5小时。

1、管理人员:5人*25.5/8=16.2工日。

2、钢筋工:8人*25.5/8=25.5工日。

3、木工班:17*25.5/8=54.2工日。

4、施工班:22人*25.5/8=70.13工日。

5、其他工人:12*25.5/8=38.32工日。

以上是我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敬请你们给予解决答复为盼最终费用按决算走。

xx项目部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市_________社区___组______号

电话:

申请人:______公司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系______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__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

日期: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3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我项目部承担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______过程中,因受_______________因素的影响,导致_______________该项目停工_______________天,鉴于该项目为关键项目,此次停工,将会导致整个工程直线工期延长__________天。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__________条,现申请工程延期__________天,由此带来的费用增加,我项目部将另行申报。

一、停工事件及其原因

二、停工对直线工期的影响

项目部总经理(或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4

工程名称:

新建古恰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索赔单位:

大庆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肇源县教育局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我公司承建的',新建古恰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停工,具体造成损失工程量如下:

鉴于此我方深信,贵方会对我方所承受的额外开支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细目如下。

1、工人窝工费:从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30日生活区入住等待工作的人数为25人,管理人员5人。

工人:25人xx15天xx100元/天=37500元

管理人员:5人xx15天xx150元/天=11250元

2、劳务人员二次进退场路费:4000元。

劳务工人需要二次进场,因此这笔费用对我方来说是一项额外损失。所以应给予补偿。

3、停工初期现场清理费:3000元,因工程是在其施工期间,各工种一律停止施工后,项目工地现场开始清理。主要包括封闭主要通道,保护部分已完工程,清理和集中施工材料和机具,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等。

4、钢管、扣件租金增加费:2500元

5、塔吊的闲置费:2500元

6、工地留守看护人员管理费:1500元

7、临时设施的闲置费用:500元,工地食堂,宿舍、水电等临时设施的闲置费按每月1000元计算现对以上事项提出索赔。索赔合计:63750元。

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于xx年xx月xx日收到

项目管理机构签收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

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

1、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30440号)20xx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xx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xx年xx月

民事索赔申请书 篇16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5120xxXXX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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