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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劳动合同

2026-02-03

昆山市劳动合同(热门10篇)。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合同编号:124886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乙方(劳动者):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一)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甲方应当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试用期乙方工资报酬为每月工资____________元。

五、社会保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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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全日制用工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办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为:

2、甲方必须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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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的代理人):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_________鉴证人:_________

(盖章)(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_________工资制。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试用期满为_____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经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he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

(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

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

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乙方的边约责任: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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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全称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地________

单位地址

乙方(职工)姓名____性别___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方式及电话

劳动保障卡号________就业登记证号

户籍所在地_______实际居住地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_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符合法定就业条件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以小时、工作日(周)或简单劳动任务计酬,每天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本合同不适用于已实现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_____、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劳动者为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等。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__年(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2、自__年_月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3、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为下列第(__)种方式:

1、每周工作_日,分别为周____。每日工作_____小时。

2、以完成________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__小时。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__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标准为每__(月/周/日/项)_____元。

2、甲方按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为___,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五、社会_____:

1、乙方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参加社会_____、交纳社会_____费。

(1)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_____。

(2)委托第三方代办社会_____。

六、劳动安全保护: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_____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__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

八、其它约定:

1、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___标准___________%计算。

2、。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_)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鉴证(同意/不同意),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3、自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或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

年__月_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鉴证员:_____________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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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号:___________

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

(1)固定期限:

①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 其中包括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③ 试用期解除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2)无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其工作地点。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

(3)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因经营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2、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工资,乙方基本工资为元/月。甲方根据乙方的考勤、考核、奖惩情况核算发放具体工资。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3、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甲方向乙方发放的奖金、补贴、津贴等项目不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4、甲方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左右,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5、乙方病假期间,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如低于本市病假工资发放最低标准,按该最低标准发放。

6、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2、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发放。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有任何异议,应当立即向甲方提出。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甲方可对乙方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4、乙方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员工信息、甲方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及其信息载体,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等);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5)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1)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任职或作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的投资人、股东、监事等;

(2)乙方连续旷工达 日或累计旷工达 日的。

4、乙方提前终止本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已明确告知了相关的职业危害,乙方已完全知悉并做了充分了解。同时对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已知悉全文,并愿意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仍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的,则视为本合同续延 。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确认已阅读本合同及其附件(岗位职责、员工手册、 ),知悉并理解合同及附件的内容,愿意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前单位离职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资料均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小时工作制。

3、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1)每周_______至周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小时,下午_______小时。

(2)每周周_______为休息日。

4、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_______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七、社会保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方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不得涂改。

5、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发文通知、《员工手册》等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作为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为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为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同意以下条款内容为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单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完成某些临时性工作;

(四)乙方同意上述工作岗位的安排或调整,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的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乙方的工作地点范围为四川省范围内,甲方安排乙方出差的除外。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每周工作 天。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请在所对应的“□”中打“√”)□年、□半年、□季度、□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销售任务挂钩。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与乙方完成的销售任务挂钩,原则上乙方每天必须打卡上下班,但出差期间例外;具体工作时间的起止由甲方规定或乙方自主确定,但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每月销售任务。

(二)根据甲方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若属于乙方必须完成的每月销售任务而超时工作或在工作时间外完成销售任务的不属于加班,甲方也不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乙方同意甲方按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定,并告知乙方。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在甲方经济效益提高和乙方遵纪守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将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一)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基本工资制: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乙方试用期后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2.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3.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4.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个人业绩变化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离职前的(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提成等应得部分)。如乙方未办理完所有行政及业务、财务等交接手续和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开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按公司财务结算后所获得的薪资,待完善后方予以支付。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在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交;具体办理时间从乙方将其社保户头转至甲方所在地社保部门后或准确提交首次购买社会保险必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后执行。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而无法享受社保福利待遇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产期待遇以及病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提供的各项福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冒险作业。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更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实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方面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操作规程、生产标准、工作规范。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并了解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愿遵守甲方上述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分直至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以及乙方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保密条款

第十七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若接触到甲方包括文件、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客户资料、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若乙方违反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竞业限制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条(二)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十、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按《员工手册》离职要求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乙方若已过试用期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综合部经理,方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正当利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理解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等相关规定的;

(三)存在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及效率问题、私设小金库、聚众赌博、收受贿赂等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四)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书面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情况、学历情况、健康情况、履历情况等所有与个人有关的资料)不真实或隐瞒了真实情况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存在本条第(三)项、第(四)项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甲方除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两倍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合同的续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续订合同。

十三、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二十五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违约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严重失职,徇(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乙方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操作、作业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了解、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十七条 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离职以后,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竞业限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三十九条 乙方已经知晓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内容,并将其视为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执行。

第四十条 乙方确认所提供的通讯号码、通讯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通知的有效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相关培训协议及保密协议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 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

第六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 第七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今后逐步向分类分项分级的“菜单式”收费管理制度过渡,并适时调整和定期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标准可上下浮动20%。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本市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八条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住宅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备案表;

(2)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表或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单位确认书;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同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满足业主大会成立条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因成本变化等因素需要调整的,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区镇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第十条 各类别墅、高级公寓、装修商品住房、小区区域户型建筑面积全部大于144㎡的商品住房等非普通住宅和办公用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对少数公建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先进、运行成本高、服务内容超出七级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酬金制不含此项);

(1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或酬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得重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三条 住宅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消防设施、楼道照明、路灯、道路、绿地、水泵、非经营性车库、监控安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车位、车库。

第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自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阁楼、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附属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的50%收取);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

第十五条 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 汽车停放收费管理

第十八条 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汽车停放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 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秩序维护费用;

(5)法定税费等。

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九条 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管理服务平均成本,车位、车库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公布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人防的车位、车库,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

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地下与地面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应当保持合理比价。

第二十一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所得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汽车停放位,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完成交付业主的,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汽车停放费由业主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收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其管理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进入住宅区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工程抢修、环卫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四 其他服务收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代办服务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合同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八条 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

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含空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分摊数额按时交纳代收代交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

第二十九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产生的装修垃圾运送至住宅区内指定的集中点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清运单位,将其清理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对其清理处置所发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执行。

第三十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费用的承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需要,向业主发放证照、门卡等所产生的制作费用,应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入相应的服务成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请办理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的,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向申领人收取工本费。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或梯控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证(含IC卡、梯控卡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每车配置1张出入证(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临时来访人员实行持证管理的,可按照制作成本收取出入证(卡)押金,证件完好退还后,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损坏的,可收取不高于押金数额的工本费。

第三十一条?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的,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五 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监督履行和最终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或者向区镇、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约束机制。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服务于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服务成本和收支应当按物业管理区域分别核算。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经营设施收益、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公示汽车停放费收支、经营设施收益收支、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区镇的查询和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实行包干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和代收代交等费用。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六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监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价格行为及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

(6)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7)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

(8)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收费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服务双方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xx〕16号)同时废止。

▰ 昆山市劳动合同 ▰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三)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二)凡属法律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九、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并执行。

(二)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双方亦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规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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